海南:嚴禁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為“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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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3日對外發文,嚴禁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為“類住宅”,堅決禁止借康養、總部經濟等之名圈地變相開發商品住宅。海南省實施房地產“雙暫停”政策以來,有些項目存在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傾向,變相改造為具備長期居住功能的“類住宅”建築行為。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3日對外發文,嚴禁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為“類住宅”,堅決禁止借康養、總部經濟等之名圈地變相開發商品住宅。

海口航拍圖。駱雲飛攝

這份名為《關於加强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意見》中,從規範建設項目土地出讓要求、嚴格建築設計要求、加强建設施工和竣工驗收管理、加强銷售登記環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較强針對性的措施。

根據該意見,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類房地產進行登記。對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上建設的項目參照《意見》建築設計要求執行,不受分割銷售面積限制,鼓勵小型商業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嚴禁旅舘用地分割銷售和不動產登記。

意見要求,商辦類項目應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用途及建築功能進行建築單體設計,從設計源頭上杜絕後期改造為“類住宅”的可能,如建築平面佈局形體應規整,不得採用住宅套型設計形式,盥洗室、衛生間、茶水間或飲水供應點及各類型管井、烟道等應集中設定。

意見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準予的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嚴禁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商辦類項目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推銷房屋時,應當明確房屋性質為商辦類項目,不得誘導或者欺騙消費者,不得在廣告內容中明示或者暗示房屋具有住宅功能,不得以“不限購”“不限貸”的名義、噱頭代替“商辦類項目”。

近年來,海南以“壯士斷腕”的决心嚴控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投資占固投的比重由2017年的49.8%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38.7%。海南省實施房地產“雙暫停”政策以來,有些項目存在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傾向,變相改造為具備長期居住功能的“類住宅”建築行為。因其產品不受海南省房地產限購政策影響,存在開發企業違規銷售、虛假宣傳、誤導購房者等現象,衝擊房地產市場,影響房地產政策的有效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受訪時稱,該政策進一步體現了海南嚴管類住宅市場,繼續強調去房地產化的導向。今年海南房地產市場表現明顯活躍,在既有嚴厲的購房政策下,部分購房需求開始進入到“類住宅”市場,一些房企也把開發的重心向此類物業傾斜。此次政策定調後,房企和購房者應嚴格遵守專案開發和認購紀律,防範越紅線等行為。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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