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發佈《湖州市商品房購買風險提示》,就商品房購買環節中的十大風險進行提示。在《湖州市商品房購買風險提示》第七條中表示,開發企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銷售商品房的,就是風險。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10月13日發佈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通知》,《風險提示》共計13部分,除了明確表示“開發企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銷售商品房的,就是風險”外。比浙江省湖州市所提示的七條內容多了6條,其中第四條和、第六條和第十三條,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
廣東、浙江發佈買房風險提示,岳陽、孝感等要求控制房價下跌幅度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高於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等“雙契约”的即是風險。
如果按廣東省的風險提示來看,有網友認為:高價是明坑,低價是暗坑。高價的時候搶手所以不怕沒人接,就算沒建好都可以轉手,低價如果是期房,如果樓盤出現爛尾,受傷的還是買房人。
一句話可以理解,房價銷售中高於備案價和低於備案價都是風險,按照備案價購買最好。
在浙江、廣東之前,江西的上饒市、宜春市、萍鄉市、吉安市、南昌市同樣發佈過類似的購買房風險提示。不過,相對來說,廣州這一次發佈的提示較為全面。
其實,對於新房價格銷售上的指導,前期主要是備案價調控。當部分城市的樓市遇冷之後,房價下跌的幅度也開始進行管控。有的都市直接要求不得低於市場價,有的都市要求不得低於備案價的10%進行銷售。這些舉措的目的都說得很明確,為了保護買房人,為了樓市平穩,個別房企的低價拋售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湖北鄂州、孝感,山東菏澤,河北唐山、張家口,昆明、湖南岳陽、株洲,江蘇江陰、南通瀋陽、桂林等10餘城發佈了“限跌”政策或約談開發商。
例如,湖北孝感市於10月9日發佈通知明確要求,所有房企都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所有項目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擬銷售價格(實際成交價格)調整幅度超過備案價10%的浮動,包括各種銷售打折促銷,均需要重新備案。
在孝感之前,岳陽市住建局下發《關於房地產市場新建商品住房網簽成交價格限制的通知》,要求4個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低於備案價格的85%,否則不予網簽。
樓市分化已經開始,官方公開多次發佈買房風險提示,這是一個訊號,希望各位買房的朋友多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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