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名“網紅主播”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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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過警察瞭解,辱駡她的不是別人,而是為她直播帶貨的一名“網紅”主播。這名“網紅”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公然謾駡化妝店老闆,言語激烈,不堪入耳,並且詆毀趙某店裡經營的產品,說這家店裏的貨物全是假貨。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根據線索,很快找到了這名“網紅”男子劉某。警察依法對“網紅”劉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您好!我要報警,有人在網上罵我,罵得特別難聽,我截了視頻,錄了語音,請你們出面處理一下這個事情。”

近日,一家化妝品店的老闆來到興慶區公安分局新華街派出所向警方報警,有人在網上辱駡她還詆毀她的產品。

經過警察瞭解,辱駡她的不是別人,而是為她直播帶貨的一名“網紅”主播。這名“網紅”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公然謾駡化妝店老闆,言語激烈,不堪入耳,並且詆毀趙某店裡經營的產品,說這家店裏的貨物全是假貨。

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根據線索,很快找到了這名“網紅”男子劉某。隨即,將劉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警察瞭解得知,“網紅”劉某和另一個“網紅”共同為報警人趙某經銷的化妝品直播帶貨。但是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兩人因為帶貨價格的提成不一樣以及爭搶粉絲流量發生衝突。於是,“網紅”劉某在直播平臺上與另一個“網紅”開始互相謾駡,隨後,劉某又將矛頭轉向趙某開始辱駡趙某,並詆毀她店裡的產品。

在證據面前,違法人員劉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且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相關規定,公然辱駡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警察依法對“網紅”劉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主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更不能在網絡上泄私憤,發表不當言論,一旦被警方核實,警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直播銀川(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标签: 寧夏 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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