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昆明一名父親自製“藥物”救子的經歷引發廣泛關注,在這場抵抗罕見病的艱辛冒險旅程背後,是患者所面臨的用藥困境和自製“藥”的法律模糊地帶。南都此前報導,雲南一名高中學歷的父親徐偉,自行購買設備、原料配製兩種“化合物”,用來給患罕見病的孩子延續生命。
南都君曾報導
為兒子自製罕見病“藥”的父親,披露更多詳情
10月2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向南都記者表示,“重視報導中患者所面臨的罕見病藥、罕見病研究進展緩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療藥物的問題。”針對徐偉自製“化合物”的行為,該局工作人員稱,“如果他製作的不是藥品,我們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有律師向南都記者指出,此舉“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保護的法律意圖,所以法律上暫時不會對這類行為做出懲處。”
“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新藥開發動力不足”
南都此前報導,今年30歲的徐偉來自雲南昆明,他的兒子徐灝洋現時兩歲三個月。在他近1歲時,被確診患有遺傳性的銅缺乏疾病Menkes併發症(以下簡稱Menkes),這是一種極其罕見的遺傳性疾病,許多孩子的生命停留在3歲以前。全球尚未有治癒方法,對症藥物也仍未上市。
在帶孩子四處奔波就醫後,徐偉發現組氨酸銅和伊利司莫銅能緩解病症。起初,他托病友幫忙帶藥,但始終不是長久之計。於是,他做出了一個决定——自製上述兩種“藥物”,而“這是唯一的選擇。”
所謂“藥物”,在徐偉看來,實際只是按配方製成的“化合物”。高中學歷的他,通過查單詞閱讀國外論文摸索配方,在家中由雜物間改造的“實驗室”裏,自行購買設備、原料配製,並以身檢驗“化合物”安全性,最後用來給孩子延續生命。
徐偉曾加入一個41人的“Menkes治療交流群”。他稱,現時家長們普遍面臨用藥困難,“組氨酸銅和伊利司莫銅買不到,如果自己不製作,孩子用不上,就會越來越嚴重。”
“作為相關監管部門,重視報導中患者所面臨的罕見病藥、罕見病研究進展緩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療藥物的問題。”10月2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向南都記者表示,其已關注到Menkes患者面臨的用藥困境。
對此,該局方面南都記者解釋,“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罕見病種多,但是單一病種患病人數少,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新藥開發動力不足。”
該局方面也向南都記者介紹,實際上近年來我國採取了罕見病藥品降價、加快新藥審批研發等措施,以加强藥物的可及性。“高度重視罕見病兒童用藥的研究和注册,在優化審評申報條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如果不是藥品“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
徐偉自製“藥”救子的經歷引發網友廣泛關注,質疑的聲音也隨之而來——應當如何定義自製“化合物”行為,此舉是否涉及法律風險和責任?
10月2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該局主要監管流通和銷售領域的藥品,“‘自製’屬於生產領域,‘藥品’是給自己用,職責方面不太好監管。”
徐偉家由雜物間改造的實驗室。受訪者供圖
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則向南都記者坦言,“我們現時真不好回答這個行為怎麼理解定義。”該工作人員解釋,“通過研發生產之後,經過審批上市的,我們叫做藥品”,“首先要界定這個‘化合物’是不是藥品”,“如果他製作的不是藥品,我們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南都記者表示,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生產藥品必須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遵守國家關於藥品的管理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說,自己製作組氨酸銅、伊利司莫銅實際上是生產藥物卻沒有對應證件,自然是違法的。”“但是從製作藥物的原因、前提以及國內並沒有這類藥物的大前提來分析,他所製作的化合物並沒有流通、沒有銷售,也沒有非法流入市場,僅是自主研發自用,可以在此情理上理解為,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保護的法律意圖,所以法律上暫時不會對這類行為做出懲處。”
“罕見病患者及家屬自發加入到罕見病文宣科研及藥物研發,使更多的人關注到罕見病患者,提高社會對罕見病認知程度,推動罕見病診療用藥發展是積極的”,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同時也向南都記者強調,“科學和法治是藥品安全有效可及的重要保證,藥品的研發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管理的要求。”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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