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完機車禁電動車:最高罰2000元,三年報廢!新華社為百姓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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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機車上路之後,個別部門還開始禁止電動車上路,不給上牌照還嚴抓沒牌照的車輛,“釣魚執法”引發熱議,官媒新華社都開始點名責備。於是以後海口的電動車就出現了新的規定,買電動車也會順帶買上電動車牌,未達標準的電動車也能申請過渡期的牌子。希望未來國內的各大城市能够效仿海口的做法,先聽取羣衆的意見,再推出切實可行的辦法。

禁止機車上路之後,個別部門還開始禁止電動車上路,不給上牌照還嚴抓沒牌照的車輛,“釣魚執法”引發熱議,官媒新華社都開始點名責備。

為防隱患開始禁電動車

還記得在動作電影中看到過的飛車黨嗎?車手們戴著黑色的頭盔,一身帥氣的裝扮,騎在摩托上飛馳馬路,看著帥氣但實則安全隱患很大,於是國內火速頒佈條文禁止這類機車出現在都市馬路上。

然而如今隨著機車的銷聲匿跡,就連電動車都要被禁止出行了,要說電動車方便是真的方便,短途甚至稍微長一點的距離都能輕鬆代步,然而由於騎行方便和使用門檻較低,電動車的使用群體頗為複雜,也極難管理。而且電動車的體型小,穿行速度較快,很容易跟車輛相撞,安全隱患也不算小,於是為了安全起見,國內不少都市開始限制電動車的上路。

2019年福州就開始了電動車限行,規定自2020年起,所有電動車需要帶牌上路,如果沒有通過安全核驗的電動車是一律不允許上路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限行的熱潮中,來自安徽的新規附有不同的條例,那就是超出標準的電動車不給掛牌子,而所謂的標準就是騎行時間滿三年,也就是說三年後的電動車不管有沒有問題,一律被視為報廢車輛,需要及時淘汰。

不給配牌照坐等被罰?

如果說這些規定是為了咱們騎行者的安全而設定的,那麼接下來要看到的舉措恐怕就不知道該如何定性了。深圳在2020年出了一個奇葩規定,如果電動車違章,最高要罰款2000人民幣,也許開慣了汽車的朋友不瞭解,2000人民幣足以買到一輛還不錯的全新電動車。而這樣一個數目對於騎電動車的群體來說無疑是一個天價罰款。

不僅如此,在海南的省會海口,由於電動車輛極多,有關部門居然停止了電動車掛牌的服務,而且一停就是一年多,更令人無言的是,交警部門還要對沒掛牌的電動車進行罰款扣車。

這就好比讓你去食堂餐口打飯,卻死活不給你餐盤一樣,一邊不給服務,一邊還在嚴抓嚴打,這樣的迷惑行為很快得到了人們的不滿。

官媒出手解救電動車主

海口有關部門的舉動很快引發了國內的注意,新華社專門發文責備,“不給電動車上牌子的原因何在,既然不給上牌子,又為何處罰沒有牌照的車輛?”其實官媒點評這類舉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此前安徽提出的使用年限報廢標準就曾遭到青年報的口誅筆伐。

要說管理電動車安全這個出發點是沒有問題的,畢竟出事故是誰也不願看到的,但是用這種粗魯嚴苛的手法進行管控,換來的只是羣衆的反抗。

要知道咱們國內不是每家每戶都能買得起汽車,此前就有調查,國內一百個家庭裏,只有33家擁有汽車,而且很多人的薪水也是不足以支持購買汽車的。

眼下國內有6億人的人均月收入甚至不足一千塊,而國內在今年第一季度的薪水調查標準是5505元,也就意味著有更多的人是難以達到這樣的水准的。結合咱們國內的各大汽車銷售價格來看,多數人買不起汽車也是真實的情况。

沒有汽車又不讓騎機車,電動車不就成了最好的選擇嗎?要知道一直到今年的上半年,國內電動車和三輪車的使用量高達3億臺,而且這個數據每年都在攀升,增速甚至可以達到30%。就拿這次說到的海口舉例,在2019年的時候海口的電動車使用量高達90萬臺。

可如今部分部門還要對電動車“下狠手”,這無疑是對大部分群眾進行圍堵,顯然是不合理的。

拒絕“一刀切”

各部門保護道路交通安全也要顧及國內的羣衆使用情况,不要為了少出事兒而忽視了羣衆的利益。在今年二月份官媒接連發出“一刀切”的質疑後,很多地方開始了政策的調整,海口就在今年的七月份,頒佈了意見徵集令,詢問當地群眾的管理意見。

於是以後海口的電動車就出現了新的規定,買電動車也會順帶買上電動車牌,未達標準的電動車也能申請過渡期的牌子。

不得不說這個規定確實保證了羣衆的利益,也方便了羣衆的出行。希望未來國內的各大城市能够效仿海口的做法,先聽取羣衆的意見,再推出切實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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