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將於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二處處長李彤介紹,條例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內容:
强化了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政府部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等。
堅持預防為主,消除火災隱患,明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符合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科技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宿舍;本市加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等電動車管理,防範消除電動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
健全榮譽體系和保障措施,尊崇消防救援職業,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製定並落實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安置、撫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的優待保障政策;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志願消防隊員所在組織應當支持志願消防隊員參加火灾撲救,對作出貢獻的志願消防隊員,應當給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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