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推動農業强起來、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
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辦公室副主任宋家明說,我市結合實際製定了《天津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通過實施五大振興推動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現代都市型農業陞級發展效果顯著,鄉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有效改善。他表示:“製定條例,就是把這些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安排,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紹,條例共十章70條,對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等作了具體規定。
在壯大鄉村產業方面,明確構建現代都市型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家庭農場,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全產業鏈經營。
在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方面,開展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工作,加强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深化“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和農村全域清潔化工程;鼓勵和引導農民採用新型建造科技和綠色建材,建設功能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的宜居住房。
在提高鄉村治理能力方面,健全村民委員會民主決策機制和村務公開制度,促進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推進法治鄉村和平安鄉村建設,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鄉村衝突糾紛調處化解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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