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筦道的規劃建設要求,規定筦道佈局規劃應當依法納入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筦道建設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和組織實施土地複墾,筦道企業應當按照要求製定防護方案、設定筦道標誌等內容。明確了保障筦道運行安全,規定筦道企業應當保障保護經費投入、建立健全筦道巡護制度、定期對筦道進行檢測維修,結合外部風險排查評估製定應對方案並實施;規定發生筦道事故時筦道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明確了筦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規定發展改革部門依法對筦道保護進行監督檢查的職權,同時明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組織建立筦道保護綜合管理系統、加强對筦道企業的信用監管等內容。
此外,條例針對危害筦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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