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兵團“巨虎”,受賄1500多萬,揭發繼任者構成立功,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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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兵團農十三師政委,兵團黨委常委兼兵團第八師政委等職務的徐志新,是比特知名度頗高的“兵團詩人”,因受賄1500多萬元,檢舉揭發兵團第八師政委鄒躍斌,構成立功獲輕判。2019年5月9日,他被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兵團農十三師政委,兵團黨委常委兼兵團第八師政委等職務的徐志新,是比特知名度頗高的“兵團詩人”,因受賄1500多萬元,檢舉揭發兵團第八師政委鄒躍斌,構成立功獲輕判。2019年5月9日,他被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徐志新,1958年4月出生,河南息縣人,畢業於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師範學校,1984年11月起任兵團農二師綠原報社編輯、副主編、主編,兵團農二師三十四團黨委書記、政委,兵團農二師黨委常委、副政委。

1998年10月起,他調任兵團日報社黨委副書記、社長、總編輯,成為一個副廳級幹部。

2002年2月起至案發,徐志新任兵團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兵團日報社社長、總編輯,兵團農十三師師長、政委,哈密地委委員,兵團農七師黨委書記、政委,兵團農八師師長、政委,石河子市委副書記、市長,兵團黨委常委等職。

徐志新個子高大,口才較好,講話富有感染力,他愛好寫詩,曾出版《他呼喚暴風雪》《走向荒原》等詩集,是開一代新疆詩風的獨立寫作,被稱為“兵團詩人”。

2012年,時任兵團農七師政委徐志新,應兵團文聯黨組書記、作協主席豐某請托,為其親友協調解決執行案件,他接受豐某為其出版詩集《荒原》支付費用3.1萬元。

2016年7月7日下午,徐志新帶領兵團第八師黨委常委、副秘書長以上的師市領導和機關主要負責人,到兵團監獄管理局北野監獄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最後,他要求大家,要自覺拒腐,慎用權力,不貪不拿,做一名對黨忠誠、個人乾淨、敢於擔當的黨員領導幹部。

2018年1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徐志新進行立案審查並採取“雙規”措施。

2018年5月18日,徐志新因涉嫌受賄被逮捕。同年8月16日,徐志新涉嫌受賄一案由昌吉州人民檢察院向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志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及索取85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541萬多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徐志新要求陳某為其支付20萬元購畫款、要求高某為其支付50萬元購畫款的行為,系索賄,應予以從重處罰。

徐志新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徐志新案發後,扣押在案的106幅字畫及唐卡鑒定總價值為1248.7萬元,其中涉案字畫總價值208.2萬元。

2018年11月15日,昌吉州中院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志新受賄1541萬多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其認定徐志新先後向陳某、高某索賄70萬元與事實不符,應認定為110萬元,並應依法從重處罰;徐志新到案後能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徐志新主動檢舉揭發多人犯罪事實,其中一人查證屬實,其行為構成一般立功,可從輕處罰;徐志新主動退繳贓款5萬元且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9年5月9日,昌吉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志新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元;追繳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剩餘457萬多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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