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天津市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津政發〔2018〕23號),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質量,日前,市殘聯聯合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委、市住建委、市消防救援總隊8部門共同製定印發了《天津市殘疾兒童康複救助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用强有力制度為特殊兒童保駕護航。
“《管理辦法》是一個綜合性檔案,包括定點康復機构監督管理、康復服務規範和定點機构評審標準三部分內容,較好地回應了多個困擾基層工作的難題。”市殘聯康復部主任朱愛軍介紹說,該辦法首次提出了定點康復機构評審認定流程,進一步明確了區殘聯作為認定定點康復機构的責任主體。明確了一區認定,其他區殘聯免稽核認可,殘疾兒童及其家庭可在全市各區定點機构範圍內自主選擇,接受服務,免去了過去康復機构申請定點需要到各區殘聯蓋章確認的麻煩。建立了加强定點康復機构監管的制度機制,區殘聯每年至少對轄區內定點康復機构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市殘聯每3年組織專家組抽查一遍。細化了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流程,對服務申請、申請稽核、選擇機构、服務內容、服務記錄、經費結算、檔案管理、异地康復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規範。製定了6類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构評估標準,為定點康復機构評審認定、退出提供了可靠依據。明確了違規違約處理條件和管道,包括負面清單內容、取消定點機構資質條件和流程、違規資金追回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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