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中秋、國慶雙節,全市交警都在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近日,竟有兩名“酒司機”冒險將車開上了高速公路,結果雙雙被交警依法查處。
違法案例
9月6日21時34分許,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隊海濱大隊在濱海新區繞城高速官港收費站開展“鐵拳2021”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治理行動時,發現一輛安徽號牌的小客車行駛狀態异常。經攔檢,交警確認該車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6毫克,構成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9月11日21時許,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隊唐津大隊警察在長深高速公路中心橋收費站開展行動時,發現一輛山西號牌的小客車行駛狀態异常。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時,車窗剛剛落下,交警就聞到了酒氣。經檢測,該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5毫克,同樣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上述兩名駕駛人均表示系因“過於自信”,認為飲酒量少、度數低,“酒精已消耗完,開車沒問題”,所以僥倖駕車上路。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兩人分別依法被予以罰款18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交警提示
酒駕害人害己,關於酒駕、醉駕的危害和後果,相信每名機動車駕駛人都早已知曉。中秋、國慶雙節期間,人們中短途出行增多,高速公路沿線車速快,假期車流量將新增,酒駕、醉駕違法的危險性也將陡然增長,囙此駕駛人更應謹記並踐行“酒後不開車”的安全守法原則。
如果在前一傍晚至深夜飲用較多的酒,翌日早上駕車外出就有可能構成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是大量飲酒且休息時間較短,甚至可能構成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駕違法行為。囙此,在轉天上午準備駕車外出的情况下,前一天應該避免大量飲酒,並且預留充分的代謝時間。假如前一天夜間的娛樂活動時間較長,導致休息時間不足,第二天上午也應避免駕車,因為酒精與疲勞都是安全駕駛的“天敵”,廣大駕駛人切記自覺遠離“酒駕”“疲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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