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內蒙古一幼儿園教師招生詐騙197萬,獲刑1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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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某某以可以辦理轉學、入學等事宜先後騙取他人197萬餘元,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197.45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宋某某以可以辦理轉學、入學等事宜先後騙取他人197萬餘元,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197.45萬元。

2021年春節期間,昆都侖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宋某某招生詐騙案,經審查查明:宋某某是昆都侖區一家幼儿園的教師,2019年初至2020年8月,他在短短一年半時間裏,謊稱自己有能力為學生辦理入學、轉學等事宜,實施詐騙50餘起,騙取的197萬餘元均被他用於炒期貨等個人投資。

檢察機關認為,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結合考量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2月26日,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將本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

案件辦結後,4月27日,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向昆都侖區教育局制發了檢察建議。

為堅決打擊和防範招生造假,切實維護公平公正招生秩序,進一步淨化轄區中小學校招生環境,今年4月以來,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成立預防和打擊以招生為由詐騙專項監督活動專班,嚴厲打擊仲介或其他人員以招生或辦理入學、轉學,以及其他與招生、入學、轉學掛鉤的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來源:內蒙古檢察、昆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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