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縣委書記成“賣官書記”,生活腐化,帶壞風氣,受賄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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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海南省臨高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的吳光華,被稱為“”賣官書記”和“色霸書記”,他長期和4名年輕女子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因其索賄受賄人民幣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2006年2月20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2005年9月7日,海南省紀委、海南省監察廳宣佈,經海南省委準予,臨高縣委原書記吳光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鑒於吳光華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曾任海南省臨高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的吳光華,被稱為“”賣官書記”和“色霸書記”,他長期和4名年輕女子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因其索賄受賄人民幣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2006年2月20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吳光華,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1974年參加工作,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臨高縣縣長,2001年4月起任臨高縣委書記。

2004年11月26日,因其買官賣官、利用職務之便包攬工程等問題被雙規。

2005年9月7日,海南省紀委、海南省監察廳宣佈,經海南省委準予,臨高縣委原書記吳光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鑒於吳光華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經查,吳光華利用職務便利,嚴重違紀違法,一是為下屬幹部的職務變動、工作調整提供幫助,收受賄賂;二是插手工程,為私營企業主承攬工程等提供便利方便,索要、收受賄賂;三是庇護賭博、收受設賭老闆的賄賂;四是收受紅包;五是與幾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並與其中一位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據媒體報導,吳光華道德敗壞,熱衷於享受“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腐化生活,長期和4名年輕女子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他的醜聞在當地已不是什麼新聞,出去找小姐等。

當年,因工作需要,臨高縣委招待所從社會上招收了一批年輕女服務員。吳光華當上縣委書記後,將一名不到20歲的女服務員提拔為臨高縣某局的公務員。

吳光華公開包養情婦,帶壞了一方風氣,使當地官員包養情婦成風,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吳光華涉嫌受賄一案偵查終結後,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光華利用擔任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下屬23名幹部賄賂共計人民幣43萬多元;索取、收受4名企業主、包工頭賄賂人民幣98萬多元、港幣2萬元;收受其他人賄賂人民幣3萬元。

其中,2002年7月,時任臨高縣美良鎮黨委委書記王某向其行賄8萬元人民幣,謀求職務提升。同年8月,吳光華提議王某出任縣土地局局長,並在縣委常委會上通過。

2006年2月20日,海口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光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獄中的吳光華曾這樣懺悔:“人生的路上走錯、走歪不是一時一事的,是慢慢的走過來的,最後落到這麼一個結局,主要的原因還是自己啊沒有把持好。從某種意義上講,今天犯罪也是跟個人在道德修養上也是有一定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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