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今年11周歲,小孩出生後不久,我就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按照規定就可以每月領取獨生子女費,一般都是隨工資發放。我所在的海南省現行的標準是每月100元,領取獨生子女費至今總共領取了大約12000多元。不過,在國家放開二胎政策之後,即使自願生育一個孩子,也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現時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前領取獨生子女費的繼續領取至子女成年。
我所在地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發放:
(一)夫妻雙方均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夫妻所在組織各發一半;
(二)夫妻一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另一方無從業組織的,由有從業組織的一方全額發放;
(三)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其獎勵費列入市、縣(區)、自治縣預算,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期發放。現行實行的標準基本上都是分期按月隨工資發放,按照上述規定,可能隨夫妻一方的工資發放100元,也可能夫妻雙方各發放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可以發放至其子女18歲。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除了享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之外,在終身俸、各種假期等方面也有一些獎勵措施,如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五的終身俸或者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十的終身俸或者基本養老金。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