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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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九届五中全會明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近期,我省就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各類群體意見建議。

黨的十九届五中全會明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近期,我省就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各類群體意見建議。圍繞如何看待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記者採訪了人口和社會保障領域專家、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與社會發展研究院院長崔樹義研究員。

  問:延遲退休改革涉及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社會各界十分關注關心,為什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崔樹義:勞動者到達一定年齡後退出工作崗位,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一種勞動用工制度。在我國,1951年政務院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工人和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周歲時退休,1955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由50周歲提高到55周歲。此後國家一系列政策檔都沿用了這一規定,迄今未作調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早先製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大都作了相應調整甚至根本變革,退休年齡偏低的問題愈加凸顯,亟須加以調整,即對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漸進式延遲。其理由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

第一,從國際範圍看,現時世界已開發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普遍在65歲左右,一些开发中国家也在不斷提高退休年齡,相較之下,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明顯偏低,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

第二,國民健康水准明顯提升,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和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由新中國成立之初的40歲左右提高到2020年的77.8歲,其中城鎮居民人均預期壽命已超過80歲,有必要對現行退休年齡進行適當調整,與人均預期壽命提高相匹配。

第三,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勞動年齡人口逐年减少。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我國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占63.35%,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下降6.79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占18.70%,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上升5.44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勞動年齡人員明顯減少,社會養老負擔加重。

第四,國民受教育年限不斷延長,人均工作年限不斷縮短。現時,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1.3年,其中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7年,由此導致勞動年齡人口進入勞動市場的年齡相應不斷推後,在退休年齡不變的情况下,人均工作年限大大縮短,人力資本利用率明顯降低。

第五,部分低齡退休人口勞動參與率不斷提高。為了增加收入、參與社會、發揮餘熱,部分身體健康的低齡退休人口自身有較為强烈的繼續工作的意願,他們通過原工作單位返聘、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管道,繼續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可見,完善退休年齡政策,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既是國際大勢所趨,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也是低齡老年人口自身發展需要,它不僅是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應對勞動力减少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更有利於增强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

  問: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此應如何理解?

  崔樹義:延遲退休改革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不能一蹴而就,應循序漸進,慎重實施。我們看到,國內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研究和討論已經進行了10多年,各界人士對此充分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建議,國家也在吸取合理意見基礎上,不斷對方案進行研究論證、修改完善。我認為,現時國家提出的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非常適合當前我國國情,有利於延遲退休政策的順利實施。

所謂小步調整,即每年延遲幾個月或每幾個月延遲1個月,用較小的幅度逐步實施。因為現時的退休制度以及相關配套制度已經實施了六七十年,人們對此已習以為常,如果全部一步到位,會對一些人的工作和生活產生較大影響,人們不僅在心理上難以接受,在工作生活方面也難以及時作出適當安排。而採取漸進式小步調整,讓人們有較多的時間來進行調整和適應。

所謂彈性實施,即在統一實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文化傳統以及歷史沿革等情况,新增彈性因素,允許個人根據自身情况和條件,選擇提前退休的具體時間,不搞“一刀切”,充分體現改革的靈活性和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滿足個人的具體需求,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

所謂分類推進,即延遲退休改革要與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相銜接。我國實行多年的法定退休年齡本來就男女有別、幹部和工人有別,甚至不同職業、不同地區有別,實施延遲退休改革後,必須區分不同群體、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穩步推進,逐步到比特。

所謂統籌兼顧,即要理順前後左右的關係,不讓延遲退休改革遇到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梗阻。延遲退休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與之相關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必須採取適當的節奏,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如果一個方面遇到嚴重梗阻,改革就不可能順利進行。

  問:延遲退休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您認為需要有哪些相應的配套措施及時跟進?

  崔樹義:對延遲退休改革,不同人群可能會有不同的訴求。我認為,就大的方面而言,現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加強宣傳解釋工作,做好正確輿論引導。雖然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討論已經進行了10多年,大家對此多少都已有所瞭解,但畢竟不系統、不全面,甚至有一些誤解。現時,要加大文宣解釋力度,就改革的意義、目的、原則、內容、步驟等進行正面輿論引導,確保改革在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中進行,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是要抓緊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編制修訂工作。我國是法治國家,延遲退休改革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進行。延遲退休年齡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進行的重大改革之一,需要製定一系列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檔案,同時要對過去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檔案進行修訂,以確保延遲退休改革的每一個步驟、每一項內容都有法可依。

三是要對大齡勞動者進行多種形式的幫扶。一些臨近退休年齡的大齡勞動者身體機能和勞動技能减退,可能已不適應原勞動崗位,需要及時採取調崗轉崗、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開發適合大齡勞動者的崗位等政策措施,消除對大齡勞動者的就業歧視,促進其就業創業;需要更大力度地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保補貼,幫助其再就業;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大齡失業人員的保障力度,保障其在延遲退休改革中的合法權益。

四是要配套解决好養老托嬰方面的實際問題。在老齡化形勢愈益嚴重情况下,要大力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特別是要重視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有效解決臨近退休大齡勞動者家庭面臨的養老難題;同時,要大力發展托嬰事業,通過興辦多種類型托幼機構等形式,有效解決臨近退休大齡勞動者家庭面臨的育幼難題。(記者張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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