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新聞巨貪,正廳級,獲刑16年,貌美情婦受賄625萬元,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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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人民日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中國報業集團協會秘書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羅會文,任職期間包養情婦周某7年,並生育兩個女兒。2017年7月31日,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羅會文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受賄625萬元的周某,也被法院終審裁定獲刑5年。2014年8月5日,周某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監視居住。2018年3月6日,邯鄲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他是新聞巨貪,正廳級,獲刑16年,貌美情婦受賄625萬元,被判5年

曾任人民日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中國報業集團協會秘書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羅會文,任職期間包養情婦周某7年,並生育兩個女兒。2017年7月31日,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羅會文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受賄625萬元的周某,也被法院終審裁定獲刑5年。

羅會文,又名“羅盤”,1961年12月3日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歷任人民日報國內政治部記者,人民日報駐湖北記者站採編部主任,人民日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中國報業集團協會秘書長。

羅會文入道較早,在新聞界有頗高的知名度。其代表作《塔克拉瑪幹,生命的輝煌》獲1991年度中國優秀報告文學獎,《由誰教育先富起來的人》新聞作品2001年獲中國新聞獎。功成名就的羅會文,也是一比特道德敗壞,包養情婦的貪官。

2006年,時任人民日報社山西記者站站長的羅會文,認識了1980年出生的年輕漂亮的周某。

2007年春節後,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2008年,周某為羅會文生一女兒,2013年5月6日又為他生一個女兒。

2007年9月,羅會文擔任人民日報駐河南記者站站長,把情人也接到鄭州。

審計署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問題情况,其中有人民日報社所屬河南分社原社長羅會文涉嫌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問題。

審計署稽核發現,2009年至2010年,羅會文在河南分社網絡傳媒塔樓建設中,違規引入不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參與“共建”,在對方未投入任何資金情况下,約定將塔樓建成後20%收益向其分成。2013年1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

2015年8月,中紀委發佈消息稱:中紀委駐人民日報社紀檢組對羅會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2015年11月,人民日報社編委會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其主要問題是擔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期間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人民日報社機關紀委决定給予羅會文開除黨籍處分;人民日報社决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案經指定管轄,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邯鄲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會文無期徒刑;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决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羅會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做出二審判决:以受賄罪改判上訴人羅會文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决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

2014年8月5日,周某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監視居住。此案偵查終結後,由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檢察院向復興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定:2010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周某與郭某合夥成立公司,周某憑藉其與羅會文的特定關係,由羅會文通過向新鄉市相關領導溝通協調等管道為新鄉某房地產公司提供幫助。該公司負責人倪某多次轉給周某公司1500萬元賄賂款,被告人周某將625萬元賄金占為己有。

2017年12月7日,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本案涉案贓款62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周某不服一審判決,向邯鄲市中院提起上訴。

2018年3月6日,邯鄲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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