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獲悉,《關於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現已印發各地,明確要求全區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將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
《通知》明確,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可按規定享受其所在統籌地區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稽留流產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產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帳。
《通知》中還對落實新生兒參保繳費工作,實現新生兒即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提出明確要求——初生新生兒在出生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預參保登記並足額繳費後,家人可持新生兒預參保登記卡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結算,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級醫保部門要簡化經辦流程,提高服務效能,並在新生兒取得戶籍資訊後主動完善身份資訊,辦理正式參保登記。(羅琦 龍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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