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7部門聯合出臺《廣西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明確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的5年過渡期內醫療保障政策,確保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
一是優化調整脫貧人口及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
對特困人員、孤兒、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對農村低保對象以及農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年滿6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
對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人口,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資助參保政策平穩過渡。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
各地繼續按照原醫保扶貧政策資助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2022年度全區統一執行新的參保資助政策。
二是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
落實參保動員主體責任,做好分類資助參保工作,重點做好脫貧人口參保繳費工作。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台賬,確保納入資助參保範圍且核准身份資訊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對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脫貧人口,引導其依法依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和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跨區域參保關係轉移接續以及非因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原則上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確保待遇接續享受。
三是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屬於我區救助對象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和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按照應計入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7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低收入對象執行。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四是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
對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於各縣(市、區)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的,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報帳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採取依申請救助的管道予以救助,計入救助的範圍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由各地對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累計在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救助比例不低於60%、年度救助限額不高於10萬元的標準給予年度內一次性救助。各地要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協調工作機制,及時組織召開醫療救助專題會議,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議、專題研究、限時解决。
五是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充分利用現有數據平臺,加强數據比對和資訊共用,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健全高額醫療費用預警機制,對年度內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超過1萬元以上人員,及時核准醫療費用報帳情况,並及時推送給同級相關職能部門,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减貧機制,鼓勵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發展,不斷壯大慈善救助,形成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韋繼川 楊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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