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淩晨3點,正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時候,一艘載有19個集裝箱走私廢品的貨船企圖在上海碼頭悄悄靠岸。海事部門發現後試圖攔截,船員在黑暗掩護下弃船逃逸,不知去向。3月26日,協助轉移走私廢品、幫助船員逃逸的男子陳某被捉拿歸案。
據陳某交代,2020年12月中旬,陳某接到了一單“特殊”的生意:有一艘貨船將在上海碼頭靠岸,需要請陳某作為仲介人,幫忙介紹車隊將船上的集裝箱運輸至廣東東莞,事成後,每個集裝箱可以抽取2000元的仲介費。陳某被要求使用非實名手機卡進行聯系,船舶靠岸的碼頭裝卸條件也很差,不適合集裝箱裝卸。“這個時候我就開始起疑心,感覺這些貨物不正常。”但因為缺錢明知貨物有問題的陳某仍接下了這單生意。
這些集裝箱內,實際上裝著的都是從境外走私入境的“洋垃圾”,犯罪分子見利忘義,將這些廢物走私入境進行處置。而陳某則在利益的驅使下,協助這些走私犯將“洋垃圾”轉移、銷贓。經查,2020年12月底,另有一批走私入境的18個集裝箱廢品到岸,陳某聯系安排車隊將這些廢品運至廣東地區,運輸車隊獲得了20餘萬元運費。
時間回到1月18日早晨,這一次,陳某還未來得及安排轉移廢品就接到消息,貨船已被海事部門扣下。他迅速聯系車輛前往碼頭週邊,將四散逃走的船員接走,隨後又為船員安排車輛、食宿,將所有船員送至山東“避風頭”。現時,該艘船上的所有船員均已被抓獲並提起公訴。
陳某明知船上貨物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的人仍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日前,虹口區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窩藏罪對陳某提起了公訴。
檢察官說法
廢物走私危害大、處置難,一直是我國海關打擊的重點,非法運“洋垃圾”入國境可能構成走私罪。檢察官提醒,切莫因“利”而枉顧“法”、枉顧“義”。陳某雖未直接參與走私廢物,但在明知是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幫助轉移贓物,為犯罪人員逃匿提供便利,其行為仍構成犯罪,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虹口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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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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