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好定金來提車,開走要加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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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先生反映,3月8號他在浙江元通4S店付了一萬定金,定了一輛路虎發現運動版。6月15號興沖沖地去提車,結果對方突然提出要漲價一萬五。李先生:“把鑰匙也給我,看了車子,但是當天說車子拿不走,得要加一萬五千塊錢才能提走。給出我的理由是說,這個是2021年的新款,新增了幾個配寘。”最後經過協商,耿經理態度比較真誠,李先生讓了一步,4S店退還一萬定金,額外補償了一千塊錢和一些小禮品,李先生接受了。

李先生反映,3月8號他在浙江元通4S店付了一萬定金,定了一輛路虎發現運動版。6月15號興沖沖地去提車,結果對方突然提出要漲價一萬五。

李先生:“把鑰匙也給我,看了車子,但是當天說車子拿不走,得要加一萬五千塊錢才能提走。給出我的理由是說,這個是2021年的新款,新增了幾個配寘。”

浙江元通4S店的收據寫明,3月8號收到李先生車款定金一萬元,定金的定是寶蓋頭的定。在汽車銷售契约上,注明車型是發現運動版2.0效能版,車價是276200元,交車時間是車到提車。

浙江元通4S店銷售員小李:“我是接待他的,但是我不上新聞,我不做任何表態。反正我們已經協商過了,假如要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

銷售員小李不願表態,他的同事還用一本宣傳冊來遮擋攝像機鏡頭。4S店的一比特耿經理出面接待,李先生出示了自己跟小李的微信聊天對話,證明之前小李壓根就沒跟自己提過要漲價一萬五。

此外,6月15號,李先生提車失敗的當天傍晚,小李微信通知李先生:“因2020款已經停產,現廠家生產及到貨都是2021款,新新增了四項配寘,經與客戶協商無果,無法履行契约交付車輛,現單方面與客戶終止合同,望客戶儘快到我司辦理退款手續。”

李先生:“現單方面與客戶終止合同,望客戶儘快到我司辦理退款手續。我說,好的,請儘快按照單方面終止的賠償違約金一萬塊錢,退定金一萬塊錢來辦理,非常清晰。”

在汽車銷售契约中約定,甲方也就是浙江元通4S店收取定金後,向乙方也就是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李先生認為,既然銷售員小李已經書面通知自己,4S店要單方面終止合同,就應該按照契约雙倍返還定金。4S店的耿經理要求銷售員小李當場做出解釋,漲價的事情為何沒有提前溝通。

浙江元通4S店銷售員小李:“通知肯定是通知過改款了。(記者:那錢這個事情)錢要等到廠家公佈價格才知道(那時候你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李先生認為,在自己等待的三個多月內,對方不可能不知道2021款的價格變動,他覺得對方就是故意在自己來提車時,才突然告訴自己要加價一萬五,想造成既定事實,讓自己買單。

浙江元通4S店耿經理:“廠家後來經過我們多次報告,廠家是同意了。(記者:就是給他新款的,但是按原價?)對,按原價,基於關愛的角度。我們關愛總監也額外送了兩次保養,給我們這位先生。”

現時的情况是,浙江元通4S店願意按照契约原價把新款車子賣給李先生,再送兩次保養,不過沒有現車,還需要等一兩個月。對這種事後補救的方案,李先生表示不接受。

李先生:“4S店這種坐地起價,對消費者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單方面就隨時可以提出終止合同,隨時單方面漲價,沒有提前跟消費者溝通好,反而都是做些事後的這種所謂的溝通。這個讓我對整個4S店失去了信任。”

最後經過協商,耿經理態度比較真誠,李先生讓了一步,4S店退還一萬定金,額外補償了一千塊錢和一些小禮品,李先生接受了。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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