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參加好友婚禮死在婚房,家屬索賠遭拒:他自己沒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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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福建省漳平市法院該院日前審理的一起因喝酒引發的索賠糾紛案經過龍岩市中院二審終結,最終判處涉案人李某及其妻子賠償死者陳某家屬86904.44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陳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死者陳某老家在四川,生前在漳平市某公司工作,和被告李某是好朋友。好朋友結婚了,陳某當然喜不自勝,於是欣然前往。隨後陳某的家屬從四川匆匆趕來,認為李某及其妻子對陳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遂將夫妻倆告上法庭,索賠70萬元。

在社會交往中難免會參加各種酒局,但喝酒時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毫無節制,否則一旦出事,顏面受損還是其次,丟了性命實在可惜。不僅害了自己導致親人痛苦,還會為別人招來官司。

據福建省漳平市法院該院日前審理的一起因喝酒引發的索賠糾紛案經過龍岩市中院二審終結,最終判處涉案人李某及其妻子賠償死者陳某家屬86904.44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陳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死者陳某老家在四川,生前在漳平市某公司工作,和被告李某是好朋友。李某和相處好幾年的女友喜結連理,邀請陳某參加他們的婚禮。好朋友結婚了,陳某當然喜不自勝,於是欣然前往。

酒宴上,因為和李某關係不錯,陳某對前來敬酒的人來者不拒,開懷暢飲,不久後陳某爛醉如泥。新郎李某見狀急忙和妻子找來司機代駕,將陳某送到自己的婚房休息、睡覺,一直確定其安靜地躺在床上睡覺後方才離開。

然而到了第二天,李某和妻子去叫醒陳某吃早點的時候,發現出事了。只見陳某躺在自己嘔吐物中,已經死亡。經鑒定,陳某系酒後嘔吐物窒息死亡。隨後陳某的家屬從四川匆匆趕來,認為李某及其妻子對陳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遂將夫妻倆告上法庭,索賠70萬元。

庭審中,陳某家屬認為,李某及其妻子在明知陳某醉酒不省人事的情况下,沒有通知陳某家屬,更沒有留人照看,導致陳某窒息死亡,李某及其妻子對陳某死亡應承擔80%的責任,陳某只應承擔20%的責任。

但李某及其妻子認為,婚宴中來參加婚禮的賓客只是進行象徵性的敬酒,不存在對陳某勸酒,更沒有强行勸酒的事實。陳某醉酒後,也盡到了照顧義務。但因為陳某的家人在四川,要求通知明顯過分苛刻。况且陳某應當對自己酒量完全清楚,其醉酒而死,完全是因自身無節制造成,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本案經漳平市法院一審後,雙方均不服判决,遂上訴至龍岩市中院二審。在此期間,法院根據警方詢問筆錄,可以證明當日陳某屬嚴重醉酒狀態,雖然新郎李某和妻子將陳某送回自己婚房休息,但並沒有安排人員予以必要的照顧或送醫院觀察、救治。

法院二審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清楚飲酒和過量飲酒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亦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認識,在飲酒過程中應當自我控制,避免因過量飲酒使自身受到損害。陳某顯然沒有盡到自身的安全防範義務,這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李某及其妻子放任嚴重醉酒後的陳某獨自在房中,作為組織、邀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並未因其護送陳某休息而完成,故應認定李某及其妻子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陳某醉酒後死亡的損害後果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定李某及其妻子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來來回回糾纏兩年時間,雙方爭議焦點在於是否盡到看管義務,涉案人及其妻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但經過法院的審理查明最終作出的判决來看,法院大部分支持了涉案被告方的辯解,同時也對好酒貪杯的人釋放出明確訊號,只要沒有勸酒,醉死後宴請者責任不大。

婚禮宴請本是喜事,但因為過量飲酒卻變成一場悲劇。最後還演變成一場官司,真是令人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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