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ATM機上“撿”走6900元,警察告知有錄影才肯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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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你準備在ATM機上操作時,發現有一打現金躺在ATM機進出鈔票口,你會怎麼做?奉賢一名女子沒能戰勝自己的貪念,選擇將這筆錢收入囊中,她的行為最終也讓她受到法律的制裁……2020年4月12日晚上,周某拿著7000元來到奉賢一處ATM機存款。在接受訊問時陸某後悔不已,“我還硬說只有6300元,警察告訴我ATM機操作記錄和錄影都有,我才把6900元都拿了出來。”

如果你準備在ATM機上操作時,發現有一打現金躺在ATM機進出鈔票口,你會怎麼做?奉賢一名女子沒能戰勝自己的貪念,選擇將這筆錢收入囊中,她的行為最終也讓她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4月12日晚上,周某拿著7000元來到奉賢一處ATM機存款。因為平時都是在櫃檯存錢,她不熟悉ATM機的存款操作管道,導致她6900元沒有存款成功。然而周某沒有注意到這一情況,就急忙離開。在走出ATM機時,還聽到外面等候多時的一名女子發了句牢騷。

回到家中後,周某始終沒有收到銀行發到手機的資訊,她又回到ATM機找了一圈,也沒有找到錢,查詢餘額發現錢沒有到賬。第二天她又到銀行査詢,才發現自己操作失誤,錢沒有存進去,卻被別人拿走了。於是她馬上報了警。

警察根據公共視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陸某,並讓她把錢還給了周某。周某發現陸某正是她走出ATM機時對她發牢騷的那名女子。

當時我心存僥倖,以前也從沒遇到過這樣的事。”

在接受訊問時陸某後悔不已,“我還硬說只有6300元,警察告訴我ATM機操作記錄和錄影都有,我才把6900元都拿了出來。”

檢察官認為,根據ATM機運行規則,如果機器內的錢沒有被操作者取走,會在短時間內自動被吞入,應屬於銀行佔有和保管。囙此,雖然錢的所有人因失誤沒有將錢存入卡內,但該筆錢並未脫離銀行的佔有和保管,陸某拿走處於他人合法佔有之下的財物應構成盜竊罪。

經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陸某因犯盜竊罪被奉賢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說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錢不要拿!如遇到ATM機裡面有人遺忘的錢財時,應該及時向公安民警或者銀行的工作人員聯系,及時將錢財返還給當事人,否則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标签: atm 警察 奉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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