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土地違規,企業家索賠期間被逮捕受控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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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擔任法定代表人兩年後,這位昔日的警察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虛開發票,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最終被刑拘、逮捕。正在他準備聘請律師與招商的政府打官司時他卻被捕了。2020年10月14日,鐘祥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三項罪名做出有罪判决,而徐言平認為,公司只是在賬務上存在不規範問題,不構成犯罪。2021年4月,徐言平上訴後,二審法庭以證據不充分為由已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2019年7月5日,徐言平被檢察機關執行逮捕。

記者/安房祖

編輯/石愛華

花海項目園區內景

徐言平曾經是湖北省荊門市警察局警察。2017年退休後,他開始擔任荊門市青禾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禾公司”)法定代表人,開始了從商的道路。

在擔任法定代表人兩年後,這位昔日的警察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虛開發票,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最終被刑拘、逮捕。

徐言平說,導致他牢獄之災的三項罪名,全部來源於公司與地方政府一起投資的花海項目。投資之初,他看中政府給出的優惠政策,政府也曾向其保證土地的合規。但項目眼看進入到盈利階段時,國土部門卻發現,這塊用於經營的土地實為基本農田。至此,他投資的項目擱淺,也囙此和政府產生經濟糾紛。

正在他準備聘請律師與招商的政府打官司時他卻被捕了。2020年10月14日,鐘祥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三項罪名做出有罪判决,而徐言平認為,公司只是在賬務上存在不規範問題,不構成犯罪。

2021年4月,徐言平上訴後,二審法庭以證據不充分為由已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開發區管委會在契约中承諾,將負責土地流轉等問題

政策吸引下的投資

青禾公司主營園林、景觀、苗木等業務,2015年8月,該公司考察了湖北荊門的一個花海建設項目,準備參與投資建設。

據公司股東徐田介紹,投資消息傳出後,湖北大柴湖工業區(後簡稱“大柴湖開發區”)隨即派人與青禾公司副總常某聯系,請求考察大柴湖花卉產業園區,希望將此項目落地其產業園區。

徐田回憶,在考察大柴湖開發區花卉產業園區時,開發區政府將已建成的農青園藝花卉大棚生產地外圍近5000畝基本農田土地已經平整,等待招商,擬建設花卉旅遊觀光項目。

據青禾員工介紹,開發區負責人曾向他們承諾,園區由政府出資建設,政府已將土地流轉,可以直接給企業,企業無需與農民和村組打交道,且所有變更土地性質手續由政府解决,項目先建後辦,不會有土地違法等問題。如果因為土地違法等問題給項目和給企業帶來損失,由政府予以賠償。同時,政府項目投資上也會給予資金支持。

雖然條件聽起來很具吸引力,但徐田告訴記者,他們也曾對這片土地有所顧慮,“對於如此大面積的平整土地,是否會涉及到基本農田”?

徐田說,大柴湖開發區給他們的回應是,政府已將土地全部變性為一般用地,土地手續全由政府辦理,不用企業操心。所有土地問題,可以簽署到協定之內。

據徐田介紹,考慮到政府支持力度大,青禾公司最終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投資協定,决定將項目移建大柴湖開發區,並於2015年底開始投資建設。同年12月,成立了湖北雲天花海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天花海公司”),打理雲天花海項目。

大柴湖開發區管委會的會議紀要及相關協定顯示,雲天花海占地1608畝,土地問題由管委會方面負責。管委會負責所有出讓及流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同時負責對徵用及流轉土地周邊環境等問題進行協調確保雲天花海方面,建設經營工作不受干擾。管委會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雲天花海公司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管委會將其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流轉協定,作為契约的附件之一。如因土地流轉問題給雲天花海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管委會負責賠償。

項目內景

招商土地曝出違規

2017年3月20日,雲天花海項目被大柴湖開發區在全省縣域經濟工作會上做現場觀摩推廣。很快,雲天花海正式開園迎賓。加上之前開業的牡丹園、百合園,產業園初見成效,但好景僅僅持續了3個月。

2017年7月,大柴湖開發區要求雲天花海項目及百合園、牡丹園項目暫停建設。當時開發區農辦主任殷永忠給他們的理由是“花卉產業園項目有新的變化,擬建設花卉小鎮,重新設計,重新規劃”。

青禾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言平回憶,一直到2018年初,他們才知道項目暫停是因為土地問題。國土資源部門的衛星圖片顯示,政府提供的建設用地,是基本農田,這件事被官方列為湖北第六大土地違法事件。2018年12月,國土資源部門對大柴湖開發區下達了土地違法行政處罰決定書。

徐言平介紹,此後不久,大柴湖開發區相關部門拿走了雲天花海公司的帳冊等經營資料,雙方開始討論項目善後問題。據徐言平說,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始終沒有達成一致。

沒有達成一致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在項目停工前,雲天花海曾遭遇過洪水,項目被衝垮了一部分,這部分既有固定投資,也有苗木。這些成本,在停工後的評估中沒有體現。第二,項目開業時的一些文宣墊資,沒有被政府考慮在賠償範圍內。

徐言平說,經過評估,項目的賠償金額從4000多萬降到了2000多萬,他還是在評估報告上簽了字。但徐言平堅持認為,評估之外的成本也應該得到補償。

不過,在評估報告簽字後,徐言平並沒有如期等到賠償,於是雙方進入訴訟階段。徐言平到北京聘請律師,進行訴訟準備,從北京返回湖北的路途中,被警方控制。

2019年5月29日,徐言平在北京西站被鐵路警方抓獲,理由是2019年5月中旬,湖北鐘祥市警察局柴湖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徐言平有職務侵佔嫌疑。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將徐言平列為在逃人員。

2019年7月5日,徐言平被檢察機關執行逮捕。當時的罪名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

2019年12月4日,荊門市鐘祥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徐言平的案卷內,又多出了一項虛開發票的新罪名。

園區內景

未結款項和職務侵佔

2020年3月17日,該案被鐘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於6月8日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徐言平的第一宗罪,是他挪用兩筆資金,共32.33萬元。

第一筆21.33萬元。在案資料顯示,2013年11月,徐言平向其戰友王某借款20萬元,並約定利息,每年付息一次。2017年3月,王某多次向徐言平催還借款,徐言平動用雲天花海公司資金21.33萬元償還了這筆借款本息。

徐言平解釋說,第一筆借款屬實,但會計記帳存在錯誤。他坦言,自己確實把這筆錢轉給了戰友,但此前,他已經自己墊資採購了30多萬的苗木,還錢的支出抵消了他採購苗木的支出,但會計記帳的科目出現錯誤。

檢方的另外一起指控是,徐言平將一筆11萬元的款項從雲天花海公司賬上轉到了其妻子銀行卡上。這筆錢用於青禾公司購買種子、苗木、支付工人薪水等。

徐言平稱,雲天花海公司與青禾公司之間的採購業務已經發生了400多萬元,這是給青禾公司正常的預付款。不存在挪用問題。

檢方指控徐言平的二宗罪,是指其職務侵佔341.7066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間,徐言平採取虛列支出等手段,在公司虛報支出,共侵佔341.7066萬元,所得款項尚未從公司財務領走。

記者翻閱資料發現,徐言平涉嫌職務侵佔的341.7066萬元,共有7筆。最大的一筆104萬元,最小的一筆8.8萬元。

這7筆帳目主要分成3類。第一類是公司帳目裏存在8.8萬元假髮票。對此,徐言平回憶,發票是從貨運司機那裡拿到的,是否為假髮票,自己不清楚。

其次,檢方認為,青禾公司帳本上記錄的已支付工程款項,與實際支付金額存在出入,其中的差額涉嫌被徐言平職務侵佔。

徐言平的辯護人、北京華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繆蒙京則認為,檢方將未交付的工程款算作職務侵佔並不合理,因為工程款沒有完全交付是事出有因。繆蒙京介紹,雖然工程簽了契约也開了票據,甚至已經按照成本做了賬。但由於開發區違法使用土地造成工程無法完成,契约無法繼續履行,自然不能按照約定款項結帳。繆蒙京舉例,他們與荊門某機電公司簽訂的施工契约,標的金額是186.9萬元,但實際施工期間,只發生了25萬元的成本,剩餘款項未支付,這並不構成犯罪。

第三類是檢察院發現,徐言平採購苗木及花卉過程中,發票金額高於實際交易金額,導致虛報支出,這類金額占比較大。

比如,2016年11月,徐言平從河南開封某基地購進菊花22.3萬元,事後讓該基地負責人開具了44.6166萬元的發票。2017年5月,徐言平從湖北仙桃劉某手中購買花卉10.5萬元,事後偽造了劉某領條(收條)20.4萬元在公司報帳,虛列支出9.9萬元。

此外,2020年6月,黃某給雲天花海建造圍牆,徐言平給付工程款10萬元。黃某出具了領條。徐言平用這個領條在公司報帳入帳。事後又偽造了一張黃某的領條在公司重複報帳,虛報支出10萬元。對於這份偽造的領條,徐言平表示認可。但徐言平說,建造圍牆費用一共40萬元,多支出的10萬元並非占為己有,而是準備後續支付給黃某。

徐言平解釋說,因為日常經營中很多項目支出沒有票據,只能以多開發票的管道來沖帳。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徐言平曾向公安機關提交過一份手寫的採購情况說明。說明中顯示,有200多萬元的採購支出沒有發票,包括採購景觀盆、楠木、景觀石等,這些貨款由徐言平進行了墊付。

繆蒙京介紹,徐言平墊付的採購款,是以個人銀行、支付寶、微信等管道支付的,由於沒有發票,在公司支出帳目上沒有直接體現。但繆蒙京提到,供貨方的資訊和電話都能找到,偵查方完全可以去進一步核實調查。繆蒙京認為,這種行為至多是財務處理不規範,根本不構成犯罪。

虛開發票存在的爭議

檢方指控徐言平的第三宗罪,是虛開發票467.8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在青禾公司沒有實際銷售花卉苗木的情况下,徐言平指使雲天花海出納彭某,以預付青禾公司花卉苗木款為由,將雲天花海公司資金轉入到了青禾公司帳戶。

對於這部分“預付款”,2016年10月-12月之間,徐言平指使人員虛開了青禾公司花卉苗木銷售發票6張,共計467.82萬元,用於沖减虛假預付款。這6張發票背後,沒有對應的青禾公司出庫單或者雲天花海入庫單,沒有對應的實際交貨事實。

不過,根據徐言平的陳述,青禾公司實際上向雲天花海另外交付過價值數百萬元的貨物,青禾公司留存著大量出庫單等證據。他認為,偵察機關與公訴機關並未對這6張發票是否存在對應的交貨行為進行詳細的調查。

對於虛開發票罪,徐言平並不認同。他在法庭表示,青禾公司和雲天花海公司之間有1200多萬元的業務往來,一共開具了900餘萬的發票,根本不存在虛開問題。

徐言平的辯護人繆蒙京則認為,雲天花海公司與青禾公司分別於2015年12月20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9月9日簽訂了苗木購銷合同,契约標的額1438.45萬元,而青禾公司給雲天花海公司開具發票,是雙方契约交易的一部分,且沒有超出契约標的額。在兩家公司正常的苗木採購交易過程中,先開票後供貨、付款,也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並不被法律所禁止,不存在虛開的主觀故意。

2020年10月14日,鐘祥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决,認定徐言平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2萬元。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並責令徐言平退賠挪用的資金32.33萬元。

判决後,徐言平不服,向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1年4月7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徐言平所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虛開發票罪一案所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21年4月23日,作出裁定,撤銷之前鐘祥市(荊門下屬縣級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發回重審。

2021年5月28日,在看守所裏整整兩年的徐言平被取保候審回到家裡。而當年同在大柴湖投資的牡丹園老闆廖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虛開發票罪鋃鐺入獄;百合園的老闆在項目叫停後,已於2018年病逝。

徐言平眼下正等待案件重新審理,對於他與地方政府的經濟糾紛,他表示會繼續堅持依法索要賠償。

(為保護採訪對象隱私,文中徐田為化名)

來源:北青深一度記者/安房祖

編輯:張恒劉夢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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