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爪就是雞爪,但不能叫雞爪,應該叫鳳爪,這樣才顯得更高級!”近日,李某等人淩晨在火鍋店內無事生非,故意刁難火鍋店工,最終引發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金山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東方IC
2021年2月1日淩晨,被告人李某等一行人在金山區的一家火鍋店內就餐。酒過三旬,將服務員喊來點菜,當服務員表示沒有“鳳爪”這道菜時,李某等人便向服務員科普道“鳳爪就是雞爪”。服務員理解過後,將“雞爪”端上桌,李某又打趣道:“雞爪就是鳳爪,叫鳳爪才顯得更上檔次一些。”
一旁的老闆娘對李某等人的玩笑行為哭笑不得,便上前勸阻:“服務員還小,就不要拿她開玩笑了。”李某等人一聽這話,便借著酒勁開始發揮:“你們怎麼培訓服務員的,鳳爪都不知道!”隨後,雙方開始發生口角,後又因買單在哪裡付錢的問題,李某等人再次與老闆娘起了爭執。而此時,正在鄰桌就餐的蔣某見狀,善意地提醒李某等人:此處為公眾場合,不能大聲喧嘩,請聲音輕一點。
李某等人對蔣某的提醒置之不理,甚至心生不滿,雙方發生口角糾紛並相互推搡。在短暫被友人拉開後,雙方又在火鍋店外再次發生衝突。被告人李某等一行人對蔣某實施毆打,造成蔣某多處受傷。同時,在警察到達現場處置時,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用拳頭毆打2名輔警,造成2人多處受傷。
經審查,被告人李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以暴力管道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認同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檢察官說法:
飲酒要適量,酒後要自律,你不經意的一句玩笑話,可能就會生出想像不到的事端。在遇到衝突衝突的時候要冷靜處理,切勿“用拳頭說話”,拳頭不僅不會幫助解決事情,還可能會給你帶來牢獄之災。與此同時,在警方執行公務時,請積極配合。暴力抗法,只會讓事態惡化。
通訊員徐傑瑛新民晚報記者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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