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蘇省專業科技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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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人才評估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報門檻,現就我省專業科技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4.獲得中專學歷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1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5年,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關於江蘇省專業科技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5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人才評估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報門檻,現就我省專業科技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人員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要求

(一)申報初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2.獲得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1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獲得大專學歷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1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3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獲得中專學歷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1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5年,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二)申報中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可初定中級職稱。

2.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滿3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3.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4.獲得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三)申報副高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後工作站和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2.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3.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4.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7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二、關於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人員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要求

(一)申報初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員級職稱;從事專業科技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員級職稱;從事專業科技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二)申報中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中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科技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中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三)申報副高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7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9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專業科技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三、關於資歷破格條件

(一)中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1年申報:

市(廳)級科技進步、科技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二)副高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報:

1.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得主。

3.國家級二類和省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得主。

(三)正高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報:

1.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二等獎(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得主。

上述(一)(二)(三)中的資歷破格條件為基礎條款,各系列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比照條款。

四、關於實行職業准入以及“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要求

(一)對已實行職業准入的高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衛生科技、獸醫、新聞、播音、律師、公證等系列(專業)的專業科技人才,申報職稱時其所學專業應與所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同一大類),申報資歷要求仍按相應資格條件執行。

(二)對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稽核、衛生科技、船舶、翻譯、出版等8個專業類別,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五、關於同級轉評和跨系列申報評審職稱問題

(一)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後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後須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二)專業科技人才可自主申報兩個系列(專業)以上的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個系列(專業)職稱。

(三)涉及“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相關學歷認定問題

(一)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營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在參加升等時予以認可。

(二)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升等時分別視同高職、大專、本科學歷。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高職結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升等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

(四)各類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可作為評審其專業能力的參攷要素。

我省以往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各地各部門應按照上述政策規定,抓緊修訂相應專業科技資格條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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