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5日,已有6個省、自治區調整了2021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黑龍江、江西、新疆、陝西、天津、西藏。
其他25省(自治區、直轄市)中:
★有7省執行2017年的標準,即:浙江、湖北、吉林、寧夏、山西、內蒙古、甘肅。
★有8省執行2018年的標準,即:江蘇、安徽、河南、海南、廣東、山東、四川、雲南。
★有7省執行2019年的標準,即:北京、上海、重慶、貴州、河北、遼寧、湖南。
★有3省執行2020年的標準,即:廣西、福建、青海。
還有6地2021年內可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
上海人社局2021年2月1日印發《2021年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提出,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人社廳今年計畫開展安徽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工作。
吉林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四川人社廳3月31日發佈了2021年四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點文宣任務。在勞動關係方面,包括調整發佈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等。
廣東省社科院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2021年廣東有可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前,據報導,海南將向人社部請示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否調整。
截至目前,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的一共有6個省份,分別為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其中上海最高,達到2480元。
最低工資調整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區。自7月1日起,西藏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調整為1850元;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16元調整為18元。
什麼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况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薪水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薪水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水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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