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協管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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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首都社會治理現代化改革發展形勢,全面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近日,北京市司法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修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都市協管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社區矯正協管員納入全市都市協管員整體隊伍建設,明確了性質、職責、通路、條件和紀律,規範了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和管理、培訓、考核及退出機制,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