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協管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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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適應首都社會治理現代化改革發展形勢,全面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近日,北京市司法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修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都市協管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社區矯正協管員納入全市都市協管員整體隊伍建設,明確了性質、職責、通路、條件和紀律,規範了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和管理、培訓、考核及退出機制,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

為適應首都社會治理現代化改革發展形勢,全面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近日,北京市司法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修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都市協管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社區矯正協管員納入全市都市協管員整體隊伍建設,明確了性質、職責、通路、條件和紀律,規範了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和管理、培訓、考核及退出機制,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

一、《意見》突出多元參與、專業治理導向,是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社會參與要求的重要舉措。社會矯正工作是社會内容非常强的工作,是動員社會多元力量幫助矯正對象順利實現社會化的系統工程。《社區矯正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北京市立足首都實際,統籌司法助理員與監獄戒毒幹警、社工、協管員,打造了社區矯正專兼職“四支隊伍”。但與繁重的矯正任務相比,社區矯正隊伍規模較小,特別是協管員隊伍存在規模小、來源少、結構不佳、能力弱等問題。此《意見》針對該問題更加明確社會參與的工作導向,打破了單一來源,擴大招錄通路,首次提出社會公開招聘的管道,同時明確從事貭素條件,還從加大職業培訓和規範考核退出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將對協管員隊伍增量提質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逐步將都市協管員發展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意見》突出整體統籌、共建共用導向,是積極適應首都社會治理現代化發展趨勢的重要舉措。社區矯正工作堅持共建共治共亯理念,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和實踐。社區矯正協管員過去的管理模式是司法行政系統自行選拔、自行培訓、自行管理,存在招錄範圍小、交流更新少、專業貭素低、經費保障難等問題。市司法局積極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跳出部門管理局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修訂印發《意見》,將社區矯正協管員隊伍納入全市協管員隊伍建設大局,建立市級整體統籌、區級統一管理、街鄉具體使用、部門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機制,從而實現通路擴大綜合、結構優化提升、配寘科學合理、使用考核嚴格規範,從根本上理順了“權責一致、人隨事走、費隨事轉”的關係,做到工作重點下移、力量下沉與條線指導、分類管理的辯證統一,既有利於全市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又利於發揮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還有利於解决行業部門專業隊伍不足的問題,在不同層面綜合了社會治理的力量,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意見》突出嚴格規範、精細治理導向,是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重要舉措。社區矯正肩負著成功改造罪犯與順利回歸社會的雙重職責,需要針對矯正對象犯罪行為、犯罪歸因和心理、行為、家庭關係、社會交往、就業謀生等問題,運用專業方法修復矯正社會能力,是一項專業性、規範性、精細化非常强的工作,對協管員能力貭素和工作紀律提出較高要求。此《意見》從理清職責、明確紀律和嚴格考核入手,規範了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都市協管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職責、紀律要求、回避情形、業務培訓、招聘錄用、業務工作考核、保障措施等內容。為確保協管員有效履責,一是突出專業貭素,明確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都市協管員的招聘條件,除了符合相應條件外,還需滿足另外三方面的條件,同時要求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街道(鄉鎮)招聘都市協管員時諮詢區司法局意見。二是强化業務培訓,要求各區司法局每年定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崗中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培訓情况迴響至街道(鄉鎮),納入社區矯正工作的考核評估。三是强化考核調整。規定如果發現都市協管員未按照社區矯正工作職責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其工作能力未達到社區矯正工作要求,應及時向街道(鄉鎮)回饋意見,並提出調換建議。此《意見》嚴把協管員入口關、培訓關和考核關,從根本上為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人員力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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