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患病被解約,二次仲裁被支持
今年四十不到的程女士,在組織工作12年,卻在2019年調崗後,兩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由於她在此期間患上了精神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閔行區勞動仲裁庭對她的訴請給以支持。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程女士和父親既意外,又氣憤,於是,他們第二次提起了勞動仲裁。2021年4月1日,閔行區勞動人事仲裁庭就雙方這起勞動爭議再次開庭審理並做出了裁决。
今年四十不到的程女士,在組織工作12年,卻在2019年調崗後,兩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由於她在此期間患上了精神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閔行區勞動仲裁庭對她的訴請給以支持。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程女士和父親既意外,又氣憤,於是,他們第二次提起了勞動仲裁。2021年4月1日,閔行區勞動人事仲裁庭就雙方這起勞動爭議再次開庭審理並做出了裁决。
短短十來天,南京疫情已波及至15省份20多個都市,醫管局連發2文,指導抗疫工作。上班期間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打新冠疫苗算不算病假?被防疫隔離算不算醫療期?其實這些問題,早在年初復工的時候,人社部就已經回答了,而且還有相關的勞動案例可以參考。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