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關於進一步加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依據性檔案有五項:一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二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三是《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届〕第25號);四是《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届〕第62號);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