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涉廈門遠華案職務最高官員之一,被撤中央候補委員,獲刑13年

他是涉廈門遠華案職務最高官員之一,被撤中央候補委員,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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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共青團漳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副書記,泉州市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補委員,福建省委副書記等職的石兆彬,曾是內地五個特區中最年輕的一把手,也是涉廈門遠華案最高級別官員之一,被撤銷其中央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2002年3月18日,犯受賄罪的石兆彬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