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假茅臺索賠,曾知假買假百餘次!法院二審改判店方賠償

男子買假茅臺索賠,曾知假買假百餘次!法院二審改判店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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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南都記者從該案判決書中瞭解到,經鑒定,該男子購買的“貴州茅臺”酒系假冒產品,但該男子曾“知假買假”後進行索賠訴訟百餘次。二審法院認為,銷售者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改判烟酒行經營者向該男子支付賠償金4.6萬元。後胡某亮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王某英返還購物款4600元,並十倍賠償4.6萬元,合計5.06萬元。最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王某英的三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