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單比特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9月1日起實施嚴禁電動自行車入樓停放或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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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了組織應當履行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從健全制度措施和操作規程、消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防火檢查、“兩個通道”、經營新業態和電動自行車管理等方面建立組織日常管理制度。對於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規定》要求,組織設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應當符合有關科技標準規定的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充電設施等要求。同時,從嚴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禁止入樓的要求,即“制止在建築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本市住宅區火灾占火灾總量近四成,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社區共用設施和公共區域的管理者,承擔著向居民普及消防常識、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