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中院敲響二審民事案件獨任審理第一槌

海東中院敲響二審民事案件獨任審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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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宣佈開庭。上訴人韓某與被上訴人韓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符合獨任審理的條件,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由審判員張銀生獨任審理……”。該案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敲響了海東中院適用獨任制審理普通程式民事二審案件“第一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