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湖南巨貪,郴州腐敗窩案主犯,斂財3100萬被判死緩,兩次减刑

他是湖南巨貪,郴州腐敗窩案主犯,斂財3100萬被判死緩,兩次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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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湖南省臨澧縣長、縣委書記,湘西自治州委書記,湖南省農辦主任,郴州市委書記等職的李大倫,因受賄1366萬多元、有1797萬多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2009年8月14日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大倫是涉158黨政幹部的郴州腐敗窩案的覈心人物,他入獄後兩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