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彬伏法記:中年男子成惡魔,侵害中小學少女十幾起,終落法網
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警方接到報警,當地小學一名三年級的女孩放學回家的路上慘遭毒手。回家的路上一中年男子將小女孩誘騙至當地社區一棟居民樓裏,在五層和六層中間的樓道,對年僅十歲的小女孩進行猥褻侵害。當地警方立案在船營區排查此類事件,在此過程中發現四起同樣案件,受害人未報警,經考證,與上述作案者一致。經吉林市人民法院審判决定,以多起強姦罪判處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警方接到報警,當地小學一名三年級的女孩放學回家的路上慘遭毒手。回家的路上一中年男子將小女孩誘騙至當地社區一棟居民樓裏,在五層和六層中間的樓道,對年僅十歲的小女孩進行猥褻侵害。當地警方立案在船營區排查此類事件,在此過程中發現四起同樣案件,受害人未報警,經考證,與上述作案者一致。經吉林市人民法院審判决定,以多起強姦罪判處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船營區派出所民警在當地一住宅區發現一名男子名為李哲彬與畫像中男子十分相似並且種種行為都符合總局所提供的嫌疑人特徵。最終,嫌疑人李哲彬被判處死刑。此次案件的被害者都是未成年兒童最小的只有八歲,她們本應該成長在春風下,沐浴在陽光裏,但是惡魔李哲彬卻殘忍傷害了這些無辜的花朵,給這17比特少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慘痛後果,花一樣的少女受到摧殘,這對她們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2004年11月15日,經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哲彬因觸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哲彬用刀、注射器相威脅,强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綜上所述,李哲彬的犯罪行為是可以被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强奸婦女、姦淫幼女的加重情節的。李哲彬放著圓滿幸福的家庭不顧,對17名少女實施侵害,雖然被判死刑,但是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並不是一兩年就可以解决的,甚至會伴隨她們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