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强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强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我局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京商總部字〔2021〕4)。經過一年多試行,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內容需要調整完善。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我局對現有檔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