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啟徵收本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此前已試點徵收10年
11月16日,澎湃新聞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獲悉,2021年度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已於11月15日開啟征繳。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11月16日,澎湃新聞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獲悉,2021年度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已於11月15日開啟征繳。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11月16日,澎湃新聞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獲悉,2021年度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已於11月15日開啟征繳。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央廣網北京11月18日消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了關於繳納2021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據瞭解,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對於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計算,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據悉,這已是上海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第11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