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學生離奇失蹤,父母狀告學校獲賠30萬,11年後孩子突然歸來
深圳警方在確認該學生已經失踪超過48小時之後,立即派出警力對該學生失踪前的動向進行調查。楊青森和廖慶華認為,兒子的失踪,學校是有責任的,要求學校賠償尋找楊明的各項費用和損失,該案件,一審被駁回後,楊青森和廖慶華繼續上訴,二審時,法院判決學校賠償楊家尋找楊明的費用3萬元,隨後執行了。最終在2015年,在法院的判决下,學校向該學生的父母賠償30萬元,才算了結此事。
深圳警方在確認該學生已經失踪超過48小時之後,立即派出警力對該學生失踪前的動向進行調查。楊青森和廖慶華認為,兒子的失踪,學校是有責任的,要求學校賠償尋找楊明的各項費用和損失,該案件,一審被駁回後,楊青森和廖慶華繼續上訴,二審時,法院判決學校賠償楊家尋找楊明的費用3萬元,隨後執行了。最終在2015年,在法院的判决下,學校向該學生的父母賠償30萬元,才算了結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