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川學生在學校的安排下,來到深圳某電子廠實習,然而,沒過多久,學校在每週例行與學生進行聯系時,發現一直聯系不上該同學,學生失聯可是大事,無奈之下,學校只得委託電子廠出面尋找。
電子廠經過多方查找後,沒有找到該同學的踪迹,最終,電子廠選擇了報警。深圳警方在確認該學生已經失踪超過48小時之後,立即派出警力對該學生失踪前的動向進行調查。
警察經過一番調查之後,發現該同學來到深圳後,就嫌弃工廠枯燥無味的生活,曾兩次私自離開廠區。為了學生的安全,學校的老師也對該名同學做了思想工作,煞費苦心的老師,好說歹說,總算把學生勸住留在工廠了。
當學校以為這名學生以後能消停,不再私自出走時,哪知道,2005年春節剛過,該學生再一次失踪了。起初,同學聯系不上他,就向老師彙報,老師意識到他有可能又逃跑了,於是,趕緊拿起電話跟這名同學聯系。
然而,老師的一通通電話撥過去之後,對方卻無人接聽,時間在一天天地過去,學生還是沒有聯系上,這時學校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迅速與家長取得聯系,瞭解情况後,果斷向警方報案。
深圳警察經過調查之後,結合該同學的日常表現,得知,這名學生非常喜歡上網,於是,警察立即在電子廠周邊的多個网咖進行排查,無一例外的是,网咖裏根本沒有這名學生的踪迹。
警察又去該學生常去的地方(電子廠周邊)調查,也沒有發現該學生的身影,最終,依照法律規定,警察只能把這起案件定義為“失踪案件”。
學生離奇失蹤後,學校、電子廠、警方出動了不少人力、物力進行搜尋,可是無論怎麼尋找,都沒有找到該學生的一點消息。漸漸地,大家也就放弃了尋找。
學生的家長並沒有放棄他,他們一直苦苦尋找,一次次尋找,一次次失敗。2007年,在絕望之中,該學生的父親楊青森和母親廖慶華一怒之下,把學校告上了法庭。
楊青森和廖慶華認為,兒子的失踪,學校是有責任的,要求學校賠償尋找楊明的各項費用和損失,該案件,一審被駁回後,楊青森和廖慶華繼續上訴,二審時,法院判決學校賠償楊家尋找楊明的費用3萬元,隨後執行了。
楊家繼續踏上了尋找楊明之路,但一直沒有孩子的消息,在楊明失踪的6年後,2011年9月,在楊青森、廖慶華的申請下,法院正式宣告楊明死亡。隨後在2012年,楊青森、廖慶華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楊明死亡的相關費用。
儘管學校極力辯護,但終究學生是在實習時期失踪的,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校方是負主要責任的。最終在2015年,在法院的判决下,學校向該學生的父母賠償30萬元,才算了結此事。
俗話說,人死如燈滅,不帶走一絲塵埃,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然而,卻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2016年的某一天,失踪學生的母親廖慶華和哥哥楊雷正在家裡幹活,忽然,有人敲門,哥哥以為是朋友來找自己,就跑出去開門。
就在開門後的一瞬間,哥哥傻傻地站在門口愣了半天,母親看見大兒子站在門口沒有反應,就喊道:“怎麼了,站那半天不動彈,讓別人進來啊!”
話音剛落,只聽見門口傳來熟悉的聲音:“媽!我回來了!”聽到這句話,母親也瞬間呆住了,她也愣了一會,許久才反應過來,隨後,就飛奔到門口抱住兒子。這個人是誰,他就是11年前在深圳失踪的那個學生。
那麼,這名學生當年為何會失踪呢?又為何失踪了11年呢?這背後有著怎樣的隱情呢?要想弄清此事,還得回到2005年。
這名失踪的學生,名叫楊明,2003年,在巴中市巴州區某電子技術教育學校讀書。早在中學期間,楊明的學習成績一直極差,老師們也認為,他這個成績將來恐怕連專科都考不上。父母也知道兒子不是讀書的料,既然,孩子在文化課方面不行,那就不如早點出來學學科技,將來好有一技之長。
最苦莫過於天下父母心,老實巴交的父母為了兒子的未來,沒少操心,他們經過多方打聽後,看中了巴中市一家電子技術教育學校。這個學校主要是搞電子技術教育的,也就是給省內外電子廠輸送人才(其實就是技術工人)。
在那個年代,大學畢業生還不是太多,電子廠入職的門檻很低,薪水高,一度成為許多青年眼裡的香餑餑。
剛入學時,楊明才14歲,儘管他年紀小,但他的心思可不少,他不喜歡讀書,不喜歡工作,就喜歡各種玩,玩電腦、玩電子遊戲、唱卡拉OK、蹦迪……玩的項目,他是樣樣精通。
學校採取的是快速教育管道(速成法),楊明在學校讀了一年多書後,就被安排到深圳一家電子廠去實習。起初,楊明聽說自己要去深圳實習的消息,他很高興,在那個年代,深圳就是高科技、機遇、各種娛樂的代名詞,是年輕人嚮往的地方,去了深圳不僅能長見識,更重要的是還能玩個痛快。
就在起程的前幾天,校方發現楊明的年紀不够,因為必須達到法定的年齡,才能參加工廠實習。校方準備取消楊明的實習資格,為了能讓兒子去上深圳,楊父就把大兒子楊雷的身份證給楊明用。哥哥楊雷和弟弟楊明長相很相似,在一番溝通下,校方給了楊明去深圳學習的機會。
經過兩天的長途奔波,楊明終於抵達了深圳,初到深圳這座現代化的都市,看著燈紅酒綠的都市街道,楊明被深深地吸引住了。但當車輛抵達電子廠後,看到髒亂差的電子廠,楊明的心理落差很大,仿佛瞬間從天上掉到地上一樣。
在楊明的印象中,電子廠是清潔、光鮮亮麗的地方,然而真正到了這裡後,楊明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以往的電子廠上班,採取站班制度,每天10個小時在流水線上安裝電子產品,在此期間,除了上廁所、吃飯,其他時間必須待在工位上。
枯燥乏味的流水線工作,消磨了楊明的意志,後來,他實在受不了,一天夜裡,他偷偷地逃出廠區,跑到附近的网咖玩通宵,一連玩好幾天才回來。在失踪的這幾天,可把電子廠和學校嚇壞了,都在尋找他,好在,最後他回來了。
校方也秉承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匆匆勸誡他幾句,就讓他繼續回到工廠上班了。楊明畢竟是年紀小,不定性,幹了一段時間後,他忍受不了寂寞,故伎重施,又跑了出去,這次在外面玩了幾個星期才回來。
學生回來後,校方很生氣,直接找了家長,楊青森、廖慶華也對兒子進行了責備教育,事情過後,學校再一次讓楊明回到電子廠上班。
正在學校以為楊明能消停一段時間時,沒多久,楊明又失踪了,這一次失踪,再也沒有人找到他,時隔11年,才回到老家。那麼,楊明在失踪的11年裏,他去哪了?究竟經歷了什麼?為何不跟家裡聯系呢?
原來楊明在第二次失踪時,就對電子廠和學校產生了嚴重的抵觸情緒,當初,學校允諾要把他培養成科技人員,然後把他安排到一家薪水有保障的工廠。不僅如此,學校還向他承諾,在未來的十年內,保障他們的生活。
當楊明到了電子廠後,發現車間不僅髒亂差,由於科技和產品更新換代很嚴重,導致廠房內堆積了大量的產品,電子廠產品賣不出去,工廠還欠了不少外債。看到眼前的一幕幕,楊明實在不能相信,就是這樣的一家工廠能保障自己的收入,他一直在為自己尋找出路。
在第三次出逃之後,楊明在上網時,偶然遇到了一個傳銷組織的成員。這個人對楊明很大方,給他買烟抽,給他買飲料喝,一來二去,兩人就熟悉起來。
後來這人假意地詢問楊明的工作情况。楊明把自己的遭遇向他傾訴了一遍,聽完楊明的講述後,這個人就邀請楊明到自己的公司上班,並聲稱:
“我們公司非常正規,和許多手機廠商都有聯系,我們就負責他們的手機零件的,像你們這種專業的學生,我們很樂意接受。”
涉世未深的楊明,一看到有這樣的好事,沒多想就相信了他,跟著他來到了公司。然而,這個人口中的“公司”,其實就是一個建在偏僻郊區的破舊廠房。
當楊明和這個人來到公司時,他看到公司門口前蹲著密密麻麻的許多人,其中有一個人正站著給他們描繪著“大餅”。看著眼前的一幕幕,楊明覺得這跟他口中形容的完全不一樣,感覺自己又被騙了。
這時,楊明就提出要回去,然而進來容易,出去可就難了,還沒等楊明反抗,從廠房裏走出來幾個彪形大漢,他們直接把楊明架了起來,其中一個大漢直接動手搜了楊明的身體。
楊明不解地看著帶自己來這裡的那個人,那個人笑著解釋道:
“這是我們公司的規矩,因為涉及我們公司的商業機密,我們必須要對你們私人物品進行保管。”
一聽到這話,楊明生氣地喊道:“憑什麼,為什麼要收我們的私人物品。”可還沒等楊明說完,一個大漢就把他嘴巴給捂住,同時把從他身上搜出的手機、身份證和一些零錢都給收走了。
隨後的日子裏,楊明每天被這些傳銷頭子灌輸思想後,就進行大量的枯燥乏味的手機零件安裝工作。傳銷組織採取薪水累計制,就是薪水一直欠著,等到最後再發給個人。楊明畢竟是個剛出校門的學生,為了自保,也只能順著他們。
後來,楊明的口吃越來越嚴重了,他提出希望能去醫院治療,誰知道,傳銷組織的頭子竟然答應了楊明的請求,更讓楊明意想不到的是,還給他結算了薪水。
看到他們如此大方,楊明忽然覺得跟著他們幹,也挺好的。讓楊明不知道的是,他已經潜移默化地被“洗腦”了。楊明在醫院治療後,再次返回公司,這時他發現這裡已經人去樓空了。
不得已,楊明只能自己尋找出路,他先後幹過搬磚、弄塗料等重體力活。楊明雖然年紀不大,但他肯吃苦,也正是靠著這股肯吃苦的精神,一些小工廠的負責人很欣賞他,就開始大力培養他,專程喊來師傅教他科技。
有了科技的楊明,在工廠裏也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他每個月賺到的錢,除了用於生活開銷外,還可以存下不少錢。一直到自己失踪的11年後,他覺得自己的錢攢夠了,才有回家的念頭。
母親和哥哥看到他後,激動得喜極而泣,一家幾口人抱在一起哭了很久。
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楊明突然回來了,楊菊珍知道此事後,就立刻尋找楊明,讓他返還當初賠償的30萬元。
楊菊珍是誰呢?當初作出賠償的就是校長邱文茂和他的妻子楊菊珍,那時,邱文茂已經破產,沒有償還能力,而楊菊珍和邱文茂當時是夫妻關係(2009年兩人離婚),於是,法院就判决該筆賠款由楊菊珍代邱文茂償還。
楊菊珍也拿不出這麼多錢,於是,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楊菊珍的三間店鋪來償還楊家的喪子之痛。
知道楊明回來後,楊菊珍第一時間去找他,但是楊明一直不露面,無奈之下,楊菊珍就來到當地派出所査詢,得知楊明已經重新上了戶口,後來,楊菊珍又找楊明老家居委會及派出所,開具了相關證明:楊明還健在,已回家中。
有了這份證明之後,楊菊珍代表學校一方,將楊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楊家返還30萬元,還要求楊明賠償她,其他損失費6萬元。
起初,法院判決楊明一家應該返還30萬元,並賠償6萬元。但當楊明講述自己離家11年的遭遇後,也博得了法官的同情。但法院解釋,當初校方賠償的30萬,是建立在楊明失踪死亡的前提下,但是楊明沒死,所以,這筆錢應該返還。
不過,當初這30萬元都用來給楊青森治病了,如今所剩無幾,最終,經過商議後,法院根據現實情况建議,在保證楊明一家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對楊明一家的名下財產進行拍賣。
這樣的建議立刻遭到了楊菊珍的反對,法官再三考慮之下,希望兩家能達成諒解,在第二次開庭前,法院還專門安排兩家坐在調解室裏。
在雙方調解時,廖慶華哭訴著,在兒子失踪的十多年裏,全家人一直在找他,丈夫因為傷心過度,因為勞累而得了重病,當初給丈夫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丈夫病死後,家裡也所剩無幾了。
但楊菊珍卻堅決要求依照法律辦事,最終經過法庭調解,楊明一家同意返回給對方12萬元,然而,對方卻堅持要賠償47萬才可以,兩家人也囙此一直僵持著。
對於楊明來說,11年的委屈苦楚,無時無刻不刺痛他的心,當初他痛恨校方欺騙了他,過了這麼多年,他依然怨恨著校方,但對於現在的僵局,鬧情緒是沒有用的,楊明即使再生氣也無濟於事,畢竟校方是因為他的死亡,才賠償楊家30萬元的。
楊明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積蓄,再與家裡人一起凑一凑,離30萬元還是遠遠不夠的,無奈之下,楊明親自登門道歉,並希望對方能手下留情。
不管楊明怎麼求情,怎麼低頭,對方就是一句話:“一切依照法律來,我要當初的賠款以及這些年的精神損失。”
經過法庭幾次調解後,法院判決楊明一家歸還當初的30萬賠款,同時駁回了對方提出的17萬的無理賠償。事後,記者採訪楊明對判决有什麼看法,楊明這樣回答:
“以前我不懂事,現在我也長大了,我必須要為以前的過錯彌補,這些錢我會一點點還。”
對於這起事件,筆者認為,無論是楊明,楊家還是作出賠償的校長邱文茂,前妻楊菊珍,他們都是受害者。但我們就事論事,從法律層面上看,人未死亡,理應返還賠償金。而楊家在楊明失踪之後,也遭受了重創,在道德層面上,法院也要酌情考慮一下。以楊菊珍為代表的學校一方,將楊家告上法庭索要之前的賠償,這也是合法合規的。
在這裡,學校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明知楊明未滿16周歲,還送去工廠打工,這屬於違法違規的,學校理應受到行政處罰。
孩子11年不回家,心也是真够大的!
參考文獻:
渭南政法:《學生實習期間失踪父母申報死亡獲賠30萬,11年後“亡者”突然歸來》
成都商報:《巴中學生失踪11年後回家30萬死亡賠償金該不該還?》
澎湃新聞:《男子實習失聯學校賠30萬11年後歸來校方上訴索賠》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