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刑!

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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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文物安全衛士”廖國華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愛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愛國欲逃跑,但被廖國華抓住。陳愛國為掙脫抓捕,拔出別在腰間的自製小刀予以反抗,不斷向廖國華捅刺、劃刺,致廖國華倒地死亡,後陳愛國翻牆逃逸。2020年6月4日,陳愛國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法庭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