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其中省級周轉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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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實施。地方周轉金由全省各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地級市不少於500萬元、縣級不少於200萬元的標準儲備周轉金。對依法查處具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欠薪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可動用地方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薪水,保障被欠薪農民工臨時生活和返鄉途中費用: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逸,導致農民工被拖欠的薪水一時難以支付且影響其生活的;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致使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難以支付而影響社會穩定的;企業進入破產、解散、被撤銷清算程式,致使農民工薪水被拖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經本級政府準予的其他因欠薪需要應急墊付農民工薪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