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法院宣判一起銷售假酒案——四人銷售假冒“十裡香”等品牌白酒被判刑
近日,東光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四名被告人因銷售假酒被判刑,並承擔銷售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93.3萬餘元。經鑒定,涉案白酒都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東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四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並從中牟利,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因四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東光縣人民法院對四人判處3年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對其適用緩刑。
近日,東光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四名被告人因銷售假酒被判刑,並承擔銷售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93.3萬餘元。經鑒定,涉案白酒都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東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四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並從中牟利,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因四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東光縣人民法院對四人判處3年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對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