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325萬元!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長林傳偉獲刑10年半

受賄1325萬元!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長林傳偉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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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受賄一案,並當庭宣判。遂當庭宣判:被告人林傳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林傳偉退繳的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1325.413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被告人林傳偉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