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交警大隊長,一個月濫用職權27起!

寧夏一交警大隊長,一個月濫用職權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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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華,從22歲開始擔任平羅交警大隊警察,然後一步步成為交警支隊惠農大隊大隊長,在37歲成為科級幹部之後,他的所作所為讓人看了瞠目結舌。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光華犯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光華在擔任大隊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收取款物或者接受他人請托,擅自决定對交警六大隊查獲的134起交通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