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嚴重者將被追究刑責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情節嚴重的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有證據證實經營者有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行為和價格大幅提高的情形存在。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情節嚴重的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有證據證實經營者有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行為和價格大幅提高的情形存在。
據央視新聞用戶端消息,2021年11月26日,湖南津市市警察局通報稱,津市市警察局偵破一起涉案流水超50億元,利用“跑分”平臺進行違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共抓捕50人。近日,該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宣判,17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據悉,該案是湖南省第一起“跑分”平臺案。鑒於案情重大,2020年3月3日,津市市警察局迅速組織精幹警力成立“3.03”專案組偵辦此案,並逐級將案情彙報至公安部經偵局。
租借了一處商務辦公室,兩名90後男子高某和何某合夥做起了對外發放高利貸“生意”,接單、簽借條、放款、催債……11月24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經營罪均判處被告人高某、何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退賠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該案系上海首例以非法經營罪判决的非法放貸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