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選取公積金5年內不予貸款選取政策沒有調整合規選取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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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選取,打擊不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5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本市將對“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交易的”等8種選取情形加大稽核力度,存在此類情形的繳存職工需要持申請資料到管理部現場辦理。一旦發現存在違規選取行為的職工,5年內將不予為其辦理公積金選取和貸款。

關於《關於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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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施行以來,在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數百萬職工通過貸款、選取等管道解决了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的選取和使用大幅增長的同時,部分仲介機構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租房及購房消費行為等手段,引誘繳存職工選取住房公積金的違規行為也在滋生,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選取,打擊不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選取治理工作,出臺相關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