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選取公積金5年內不予貸款選取政策沒有調整合規選取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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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選取,打擊不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5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本市將對“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交易的”等8種選取情形加大稽核力度,存在此類情形的繳存職工需要持申請資料到管理部現場辦理。一旦發現存在違規選取行為的職工,5年內將不予為其辦理公積金選取和貸款。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選取,打擊不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5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本市將對“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交易的”等8種選取情形加大稽核力度,存在此類情形的繳存職工需要持申請資料到管理部現場辦理。一旦發現存在違規選取行為的職工,5年內將不予為其辦理公積金選取和貸款。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施行以來,選取和使用大幅增長的同時,部分仲介機構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租房及購房消費行為等手段,引誘繳存職工選取住房公積金的違規行為也在滋生。

在上述背景下,《通知》明確,受理部門將加大對選取資料的稽核力度,對身份戶籍、房產交易、社保、婚姻登記、購房貸款等資料真偽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提供外省市資料資訊的,將開展跨地協查,核實資訊的真實性。

尤其針對8種選取情形(見上圖表),稽核力度會進一步加強。存在這8種選取情形的職工,應持選取申請資料到管理部現場辦理。需進一步核查個人征信的,職工應當面簽署《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

如職工購房行為需進一步核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要求職工提供補充材料。但補充材料不足以證明其所購房屋用於自住的話,受理部門將向職工所在組織進行核實,由組織住房公積金經辦人與職工一起到管理部現場辦理選取業務。核實結果將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

加大審查力度的同時,違規選取的懲戒力度也將加强。對於違規選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選取金額,將個人資訊記入不良信息庫,且5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選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住房公積金選取政策沒有調整,對繳存職工依法合規辦理住房公積金選取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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