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印發
( 陳蔚林)近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强行政調解工作,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化解有關行政爭議、民事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規定》共5章37條,從總體要求、行政調解機關、行政調解參加人、行政調解程式、工作保障和監督等方面,對行政調解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 陳蔚林)近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强行政調解工作,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化解有關行政爭議、民事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規定》共5章37條,從總體要求、行政調解機關、行政調解參加人、行政調解程式、工作保障和監督等方面,對行政調解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主要明確哪些內容,如何確保貫徹落實?近日,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問。該負責人介紹,《規定》共分為五章三十七條,從總體要求、行政調解機關、行政調解參加人、行政調解程式、工作保障和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界定了行政調解的概念,明確了行政調解的原則,以及各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職責,並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的程式。
2023年第四期《自貿港法微課堂》將於8月11日開播,邀請到省司法廳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處長梅振中解讀《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通過解釋、溝通、勸導、協商等管道,促使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自願達成調解協定,依法化解有關行政爭議、民事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