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
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本市醫保藥品目錄進行調整,新增74種藥品。新政策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於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參保人員。
市醫保局日前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規範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對6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範調整,並將16項輔助生殖科技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帳範圍。新政策適用於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5月15日,市醫保局等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